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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出台
2006-11-06 22:16:00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6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日前修订并出台了《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定》对应实行的优惠作出规定:红色旅游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实行优惠,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学生实行免票;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同宗教的教职人员,或持有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同宗教信教群众免票,但索道、观光车等特殊服务项目除外;一般游览参观点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凭有关证件)及旅行社组团,可实行优惠。
   
  《规定》还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后,游览参观点制订和执行具体价格的时间应避开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并应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 通讯员张增田)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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