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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十一五”节能方案出台 将压缩公务车配置规模
2006-11-19 22:12:35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根据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到2010年,我省将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目标,从2005年的单位GDP能耗0.94吨标准煤/万元,降低至0.79吨标准煤/万吨,预计“十一五”期间可实现年均节能3.4%。
   
  我省正在着手实施用能设备市场准入制和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准入制,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对新建生产企业产品单耗超标的不予审批。
   
建筑: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建筑节能将以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将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逐步淘汰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民用住宅、公用建筑物、公共场所的应用规模,加快建筑物与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
   
交通:实施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
  
  我省将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实施汽车燃料经济性指标的汽车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实现汽车节油。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推广使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有条件的城市 ,率先在城市公交车上推广应用燃气和混合动力车辆;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
   
政府:压缩公务车配置规模
   
  政府机构节能的重点是制定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编制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推行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耗能产品和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逐步压缩公务车辆的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十一五”末,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要比2005年分别下降20%。
   
税收:节能技术开发免征营业税
   
  企业为达到规定的能耗标准进行节能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或个人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其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福州日报记者程歆)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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