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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养母三告59岁养子 只为了解除收养关系
2007-08-27 09:42:12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78岁的养母林某卿3次将59岁的养子黄某纯告到法院,目的只有一个: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这一告就是一年多,经历起诉、上诉、撤诉、再起诉、再撤诉、第三次起诉等一系列繁琐复杂的法律诉讼,林某卿终于如愿以偿:法院近日判决解除她与养子的收养关系。

  年近八旬的养母,已近花甲的养子,难道他们之间有着什么纠葛,非得对簿公堂?59年的亲情,一纸法律文书就能一笔勾销?

  判决:养母与养子脱离母子关系

  养子说:“母亲有私心,想把房子留给弟弟。即使是现在,我也想着尽一个儿子的孝道……”

  养母说:“谁不想多个儿子呢?他(指黄某纯,记者注)太绝情。解除了收养关系,跟他断绝母子关系,我并不觉得可惜……”

  鲤城区法院近日下的判决书,让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官司暂告个段落。养母林某卿跟黄某纯解除收养关系,断绝母子之情,一段维系了59年的亲情,霎时分崩离析。然而,采访中,已都是老人的林某卿和黄某纯,均满是感慨。

  2006年5月25日,鲤城区法院首次立案受理林某卿告养子黄某纯。3个月后,鲤城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母子两人关系恶化为由,驳回养母林某卿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养母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2006年11月24日,养母自动撤回上诉。中院裁定准许。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但是,2007年4月2日,养母又到鲤城区法院起诉,再次请求跟养子解除收养关系。5月21日,她又以“新证据不充分”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法院予以准许。

  没过几天,养母第三次起诉养子,目的还是跟以前一样,就是希望解除收养关系。

  13个月的时间内,林某卿3次起诉,频繁的诉讼终于换来了一个结果: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林某卿和黄某纯的收养关系。一段维系了59年的母子情缘,在一纸判决书面前分崩离析。听者无不感到可惜。

  面对结果,林某卿说,松了口气,感觉解脱了,“并不觉得可惜”。而黄某纯至今还是搞不懂,“我本来是想尽孝道的”。目前,黄某纯已上诉至泉州市中院。此案最终有个什么结果,目前还未可知,但是养子跟养母闹僵,已是不争的事实。

  近日,记者分别采访了黄某纯、林某卿。听他们讲述59年来的恩恩怨怨以及背后的故事。

  养子:养母有私心想把房子给亲生儿

  1948年,黄某纯出生了。这是个男丁,然而孩子的出生,并未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的欢乐和幸福,相反,父母亲满是愁容,1948年,一个物资匮乏的年代,要养活一个孩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有了上顿就没了下顿。一个“穷”字,根本无法概括当时的窘境。

  黄某纯说,长大后,才从父辈那里得知自己被抱养的过程。当时,养父母结婚许久一直未有自己的亲生骨肉,想抱养个孩子继承香火。养父母跟黄某纯的亲生父母认识。双方商量后,一拍即合。在黄某纯四个月大的时候,被养父母一家抱养,成了家中的一员。

  黄某纯这个名字是到了养父母家才取的,跟养父姓黄。到了养父母家,养父母都很疼爱他,到黄家6年后,养母生了个儿子。但是,在黄某纯的眼里,正是这个弟弟的到来,不知不觉地改变了他在养母心中的地位,他不再是父母的惟一了。

  随着年龄的增大,黄某纯觉得养父母越来越偏心,有什么好吃的好穿的,养母首先想到的也是自己的亲生儿,而家务事则大部分是他在做。有一件事让黄某纯记忆犹新。有一次,在外地的叔叔寄回来两件呢子大衣给黄某纯兄弟俩,在那个时候,呢子大衣是很新潮时尚的奢侈品,黄某纯很喜欢那件衣服,但他只穿了一次就被养母收走,藏了起来,而弟弟的那件却一直穿到破为止。

  1969年,黄某纯响应国家“上山下乡”的号召,到德化当了一年多的知青,之后被抽调到南平造纸厂工作。1976年黄某纯与自己喜欢的姑娘喜结连理,随后妻儿也跟随着他在南平定居。虽然长期生活工作在远方,黄某纯说,自己每两三个月都会寄点生活费给养母,寄钱的数额也随着工资的增长而逐年增加,逢年过节时,他们一家三口也会回家探望养母,送上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过节费。“这次,养母告我没赡养她。其实,我都有给她寄钱。”

  2002年六七月份,在叔叔的帮忙下,黄某纯在泉州市区买了套两房一厅的房子。而在当年年底,在外经商的叔叔回家探望过后,觉得老房子太旧了,就想出钱帮忙翻修一下。将原本一层的平房翻建为两层半楼房,总面积300平方米左右,这期间黄某纯向单位请了半年的假回泉州帮忙。“说我不赡养养母生活,是睁眼说瞎话。”黄某纯说,翻建房子那段时间,他将无处可去的养母接到自己的新房中,腾出儿子的卧室让老人居住,好生照顾着,儿子却只能在客厅里面打地铺。“这件事,很多邻居都知道。”但是让黄某纯很不服气的是,房子翻建完后到

  现在,自己都没拿到新房的一把钥匙。

  黄某纯说,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05年年底,养母让黄某纯的一个同学给他传话说,准备将翻建后的房子分30平方米给他,并让他再低价卖给他的弟弟。“几十年来,我都尽到了做儿子的责任,翻建房子,我也出钱,为什么我只能得到那么一丁点呢?”黄某纯不同意养母分房子的方法。

  2006年的春节过得有点不愉快。春节前,黄某纯的妻子到新房子拜祭祖先时,和养母闹了点小矛盾,吵了起来。“这是她们婆媳俩第一次吵架,以前都没有过。”

  黄某纯说,最让他想不到的是,2006年春节,他竟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养母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而养母起诉的理由是黄某纯多年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多次虐待老人。黄某纯很无奈地告诉记者,因为不知道双方的关系会弄得这么糟糕,当时的汇款单据也没有保留下来,自己真是有口难辩,而说自己夫妇俩经常虐待老人,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我妻子到了2002年才退休,根本没跟婆婆住在一起,哪有可能‘经常虐待’?”黄某纯说,街坊邻居都可以为他作证,自己在黄家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跟养母吵过一次架。

  黄某纯说,养母不停地打官司,根本是私心在作怪,她想将房子都给自己的亲生儿子,所以才会出此下策。“59年的母子情,难道真的就这么通过一纸法律文书化为乌有?我是多么想继续尽一个作为儿子的孝道。”法院判决林某卿跟黄某纯解除收养关系后,黄某纯已上诉至泉州中院了。“我多次跟法院说,希望能调解一下,让我有机会能以儿子的身份,为养母养老送终。她毕竟养了我59年。”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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