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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告状专业户重新出山 因“打情骂俏”被辞退
2007-08-17 09:03:38  来源:厦门网  【字号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弘义)曾经高调宣告“金盆洗手”的打工告状专业户小陈,最近却重新“出山”。“我是被逼无奈”,这回他被炒鱿鱼了,据说是涉嫌“与女保健员打情骂俏”。
   
  而过去,几乎都是他主动炒企业鱿鱼,然后他把企业告到劳动部门或者法院。去年底,小陈打完第8场劳动官司后,告别餐饮行业,投身别的行当去做工。
   
  今年3月10日,小陈进入莲岳路的一家修脚服务休闲馆,当服务员,月工资900元,工作时间据说是晚上11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
   
  4月1日,小陈就被这家单位辞退了。昨天,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付某对他说,小陈在上夜班时无精打采,总是打瞌睡。更重要的是,有人反映小陈在工作时间与女保健员“打情骂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昨天,小陈表现得非常激愤:“根本不可能,她们都是有男朋友的,至少我也要找个有希望(成为女朋友)的保健员呀。”小陈说,他最多就是跟这些女保健员开开玩笑,从来没有进一步的交往。这也算违纪吗?“公司也没有事先以书面告知呀”
   
  小陈算来算去,认为公司克扣了他的工资,而且既然是公司提出辞退的,公司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小陈说,为了维权,他不得不再次开始打劳动官司。小陈对劳动官司的法律程序驾轻就熟,他把这家休闲馆告到思明区劳动仲裁委。

   仲裁结果,小陈认为自己“输”了,除了社会保险获得支持外,其余诉求都被仲裁委驳回了。于是,小陈又诉之思明区法院。在起诉书上,小陈引用的法律规定非常细致,把赔偿账时间计算到小时、金钱计算到角。

  新闻回顾

  他每到一家单位就收集“东家”的违法行径,紧接着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工作满一个月左右,他就与用工单位结算工资,接着走人。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再向法院起诉。他工作过的企业,只要“活着”都被他诉诸法庭。他精通劳动法,有人以为他借此谋生,封他为“打工告状专业户”。(2006年8月30日,本报独家报道《雇过他的企业都成被告》)
   
  一直以来,他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一般不留直接的联系电话,但是他会隔三差五去法院打探情况。去年12月7日,记者在法院“守株待兔”,终于见到了他。他不否认打官司是为了解决经济危机,但最终发现“得不偿失”,因为自觉“已遗臭万年”,因此宣告再不为自己打劳动官司。(2006年12月8日,本报独家人物故事《打工告状专业户自称已遗臭万年》)
   
  今年五一前夕,他沐浴更衣,把一封万言书送到思明区法院曾经审理过他案件的法官手中,表达了他对法官的深深谢意和打官司的万千感言。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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