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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成“空挂户”没获土地补偿 怒而上告
2007-08-10 09:12:29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商报讯 记者谢祯 通讯员文弈 榛子报道 土地被征用时,农民获得补偿的一个重要标准为“户口所在地”。然而林女士却不能获赔,原因是她属于“空挂户”,于是她将杏林一居委会告上法庭。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该居委会就公路建设用地征用补偿款的发放,分别于2006年12月1日与2006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林女士与该社区陈某结婚后户籍也迁往了该社区。后来,林女士跟陈某于2004年7月6日协议离婚了,但林女士的户籍仍保留在该社区。居委会认为林女士属于人户分离,没有常住本社区内的计生空挂户,不符合分配条件,所以未将5000元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给林女士。另外,2006年12月8日,集美区杏林街道计生办也向该居委会发出通知称,由于林女士系计生脱管人员(空挂户),请求暂停向其发放征地补偿款项。

  林女士诉称,她的户籍仍保留在该社区,属于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美法院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属于拥有该土地补偿款的集体组织对其成员分配的一种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应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结合户籍因素和生活保障基础,作综合考量。居委会通过集体代表大会讨论制定的《社区集体土地被征分配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制定对“寄户及计生空挂户不予分配”的内容是其行使民主权利的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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