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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银行尚未开出 个人支票在厦门暂时不能使用
2007-07-09 15:50:01  来源:厦门网  【字号

支票全国互通使用成为现实。(资料图片)


    支票实现全国通用,但厦门各家银行尚未开出个人支票

    (记者 张小燕)出门只需带上一本薄薄的支票簿,惬意地撕下一张,签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完成各种付款。这种常出现在影视节目里的镜头,将出现在百姓的现实生活中。昨日,央行发布新闻称,支票全国互通使用成为现实。这意味着,百姓除了可以“一卡在手,走遍神州”,还将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不过,目前,厦门各家银行尚未开出个人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6月25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据称,个人支票用途广泛,可以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日常消费、缴付公用事业费用等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以使用支票。其次,与银行卡一样携带方便,且更安全。此外,结算更为便捷。收款人在收到支票时,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将支票转让他人。

  目前,厦门各家银行尚未开出个人支票。银行业人士称,厦门用卡环境比较好,百姓已经适应以卡支付。但是,鉴于目前银行卡每日提限5万元的规定,一些大额的支付和转账就可转交给个人支票来完成。例如,购买基金、房屋买卖等等。

  “到时候如果发现是空头支票,多麻烦啊!”尽管央行强调将严格管理和处罚“空头支票”,但厦门百姓在接受随机采访时,对此还是感觉不放心。

  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还称,鼓励个人使用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社会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

  未来,厦门百姓,到底是选择“一卡在手,走遍神州”,还是更倾向于“一票在手,走遍神州”?厦门银联有关人士称,对此不便回答。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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