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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东湖派出所驾驶员丢手表 让酗酒者赔偿
2007-07-06 09:13:0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本报记者 俞志村 陈世国

  民警制止酗酒者闹事,派出所驾驶员也加入劝阻,事后,驾驶员戴的价值1500元的手表不见了。7月4日,也就是第二天,经办民警让4名酗酒者分摊赔偿了这笔款项。
 
  昨日,4名酗酒闹事者不满泉州东湖派出所民警的这种做法,将此事举报到了泉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科。督察科一位王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将派人前往调查。

  派出所驾驶员丢表 酗酒闹事者“买单”
 
  据当事人林某反映,3日晚10时许,他和4个同伴危某、王某、伍某和康某一起在刺桐北路一家川菜馆吃饭喝酒,酒后和他人闹了起来,东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当场制止了闹事行为。当晚,除康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外,其余4人均被送往成功医院醒酒。
 
  4日上午10时左右,东湖派出所民警将醒酒过的林某等4人重新带回派出所作笔录。经办民警称,在3日晚的执法过程中,该所驾驶员邹某价值1500元的手表丢失,要包括林某在内的4人分摊赔偿1500元。
 
  林某称,当时他们怕派出所不放人,就稀里糊涂地交了这笔钱。交完钱后,民警并未出具任何单据或凭证。

  派出所负责人:经调解才这样处理
 
  昨日下午,东湖派出所魏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手表是该所聘用的司机邹某丢的。他说,当时,民警在制止酗酒者闹事。邹某也站在一旁,他看见一酗酒者拿着啤酒瓶,要砸围观群众,立即劝阻,酗酒者就和他推搡起来。后来,邹某的手表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不见了。因为当时餐馆的围观群众很多,手表再也没找到。
 
  魏所长还说,民警在处理这起治安案件时,考虑到酗酒者并没有给他人造成太大伤害,就没有对他们进行拘留和罚款,而是让酗酒者赔偿了邹某价值1500元的手表,然后就让他们走了。当时所里就此进行民事调解,酗酒者也同意赔钱。
 
  和林某一起酗酒的危某称,当晚该所给他们一份空白的调解书,让他们在调解书上签字,他们到昨天下午为止都没有看见调解书的内容,“这哪里算调解?”
 
  对此,魏所长表示,他们的调解是按照正规程序来的,林某等人向记者反映的话,不一定属实。

  □编后

  闹事者该赔这个钱吗?

  派出所驾驶员在执行公务中,因阻止酗酒者闹事,而丢了手表。派出所民警让闹事者赔偿,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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