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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召集数百人“声势浩大”准备聚众斗殴抢工程
2007-07-28 15:11:38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商报讯  为了争夺工程施工权,一个村委会主任纠集60多人阻拦施工,而对方管理人员竟然也不报警,而是组织80多名民工“自卫反击”。后经附近群众举报,公安人员及时赶到,才未酿成严重后果。除了部分村民被召集外,为了使混战“声势浩大”并赢得“胜利”,当事人还以每人100元的价格雇了数十名外地民工参与。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林某江、林某钦、陈某里、王某雄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1年、1年6个月、1年。
   
  2005年康某、林某经合伙承包了“集美区后溪工业组团后溪3号路市政工程”的填溪工程,并于2006年年初开始施工。2006年7月9日,后溪镇一个村委会主任林某江为争夺该工程施工权,指使其小舅子陈某里纠集人员到工地阻拦施工,并许诺如果该工地施工权能夺过来就交由陈某里等人施工。陈某里纠集人员遂于2006年7月9日、10日先后两次到工地阻拦施工。
   
  2006年7月11日上午,陈某里纠集人员再次到后溪3号路市政工程工地阻拦施工后,聚集到被告人林某江家中进行商讨。填溪工程现场管理人林某钦得知情况后,决定“自行组织武装力量反击”,并准备锄头柄等工具应对。当日近12时,陈某里这方纠集近60多名外来人员欲与填溪工程的现场管理人林某钦一方斗殴。但他们在工地逗留近1个小时,因未能找到林某钦一方的人,陈某里遂带领纠集来的人员返回聚集在324国道西井路口附近。
   
  与此同时,林某钦亦召集了80多人。随后,他带领所纠集的80多人从聚集地顶许加油站前往后溪镇前进后溪3号路市政工程工地,欲与对方进行斗殴。因双方的“声势浩大”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及时报警,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驱散。2006年7月21日,林某钦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06年8月11日,林某江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6年8月15日,陈某里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06年11月2日,王某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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