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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解决海漂垃圾 海域水面垃圾原则上不出辖区
2007-07-10 20:34:22  来源:台海网  【字号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厦门海域卫生环境和城市发展。昨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规定,今后凡倾入沟渠、河道及周边的各类垃圾,都要迅速清理并送往处置场。同时要强化责任,定期组织对河道、沟渠、港湾岸边堆放垃圾情况的排查,防止在暴雨季节洪水将垃圾冲刷入海;要按行政区划以及大坝权属实施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在九龙江流域干流电站坝前、龙海市境内的北溪、西溪、南溪三座大型拦河闸坝前以及流域交界水面设置垃圾拦截设施,建立水上垃圾清运保洁队伍牞配备打捞船只和垃圾转运车辆牞建立层层拦截和日常巡查责任制,做到定时清理和集中处置,实现水面垃圾不出辖区。

  按规定,2007年8月底前,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要根据省里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辖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村要对现有堆放在河道沟渠周边的垃圾以及漂浮在水面上的各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10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垃圾处置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以及巡查制度;建立陆域、海上、水面保洁队伍;制定乡(镇、街道)、村(居)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项目审批及施工前准备工作。12月底,各沿岸乡(镇、街道)、村(居)垃圾收集设施要基本完成,有60%的乡镇、村完成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到2008年6月,垃圾的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水面拦截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垃圾不下沟渠、不入河道、不进港湾、不出区界,海漂垃圾基本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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