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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帮月收小店“保护费”1500元 不合作就砸店
2007-06-08 16:26:54  来源:厦门网  【字号

  昔日,“金溪帮”在湖里区寨上一带飞扬跋扈;而昨日,“金溪帮”的17名成员低着头,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身犯六罪的团伙老大黄春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据了解,这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
   
  据警方调查,由数十人组成的“金溪帮”在黄春锋组织下,从2004年下半年,在本市湖里区寨上社、殿前社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据悉,仅调查起诉的材料就有10多本。
   
  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在城乡接合部发迹的,它又是如何危害四方的?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巧取豪夺,不合作就砸店
   
  为了在湖里区寨上社“站稳脚跟”, 黄春锋先是在寨上大榕树旁一间临时搭盖的棚子里设了赌场,他和团伙骨干郑喜荣和黄生明各占三分之一股份,每天赚400元左右。不久之后,他又与人合伙在湖里区某花园开了一家赌场,平均每天也能赚500元。黄春锋、郑喜荣、黄生明3人抽40%。这样下来,黄春锋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他开始招兵买马,广招来厦的江西金溪老乡。
   
  没多久,“金溪帮”就发展到数十号人。说起“金溪帮”的盛况,据寨上经营大排档的老板回忆说,从2004年11月—12月开始,起初是黄春锋这伙人来吃饭,没多久就发展到十几二十多人,多的时候达30多人,全是黄春锋带的“金溪帮”成员。
   
  有了众多老乡的“拥戴”,黄春锋底气开始足了,他开始对周围在建工地的土方、建材生意“虎视眈眈”。
   
  2006年6月,黄春锋、黄生明、郑喜荣得知寨上社通往殿前社的公路工程由叶某、付某等人承包,遂将承包人约至茶馆,说要入股。叶某没有同意。第二天下午,黄春锋就派出手下到工地捣乱,不准工人施工。最后,叶某给了黄春锋4000元茶水费,这伙人才罢休。
   
  随着“金溪帮”的“坐大”,黄春锋经常带着二三十个“小弟”,身上揣着刀,行走在寨上社的大街小巷,耀武扬威。寨上一带开了发廊,他们都会去收取保护费。
  
  据寨上发廊的几位女老板说,从2003年11月开店时,黄春锋就到她的店里,要她们每个月交给他500元保护费。哪家发廊不交,黄春锋的“小弟”就会去闹事,甚至砸店。她们常听说一些发廊不交保护费被砸。
   
  不仅发廊,这伙人连一些小店都会敲诈勒索。据店老板谢先生说,2005年6月至8月,“金溪帮”外号“三毛”的人到店里收保护费,每月1500元,他不敢不给。有时刚好店里没有那么多钱,他们马上叫“小弟”过来把店砸了。那3个月里,谢先生的店被砸了两次。
  
  见人就砍,路人也不放过
   
  2006年7月初的一天,贵州人王成猛的手机被“金溪帮”的成员左福山偷了,之后又被王要回去。左觉得很没面子,就叫了人要打王成猛。
   
  而“金溪帮”的人说,是贵州人先下战书,对他们说:“你们有种,就到戏台来,砍死你们!”得知此消息后,“金溪帮”的20多名成员提了一袋子砍刀,每人拿了一把,朝寨上戏台冲了过去。
   
  王成猛也叫了10多个老乡前来助阵,在寨上大榕树附近,他们狭路相逢。“金溪帮”有备而来,很快将贵州人打得落花流水。他们不仅挥刀砍伤贵州人,还伤及无辜,连在旁玩耍的群众也不放过。
   
  古先生就是无辜被连累的群众之一。他说,当天23:30,他一个人坐在寨上溜冰场旁,有5个男子走过来问他是哪里人,他说是四川人,那5名男子就持刀在其身上乱砍,致他全身多处创口、右肩胛骨骨折、右锁骨骨折。
   
  调戏被劝,持刀一顿乱砸
   
  2004年10月11日21时许,寨上社一家休闲厅开业,黄春锋带着“亮亮”等人到那里喝酒。隔壁桌一位女孩子上台唱了一支歌,下来后,就被黄春锋那桌的两三名男子调戏,女孩气得哭了。
   
  休闲厅老板过去劝他们不要这样。黄春锋听了很生气,砸碎了店里不少东西,随后就走了。半个小时之后,黄春锋又带了40多名男子手持砍刀,冲进店里一阵乱砸,还把店里的两名员工砍伤了。
   
  休闲店老板事后说,开店之前,他就知道黄春锋是寨上金溪人的老大,他只好忍气吞声。
   
  据了解,“金溪帮”与“瘪水”争抢赌场地盘,误将郑某当作“瘪水”,持刀将郑砍成失血性休克,经鉴定为重伤,伤残七级。
   
  一次,“金溪帮”成员黎华辉骑着电动车与人相撞,就将骑自行车的男子小庄打得颅脑重伤,伤残九级。小庄为此做了开颅手术,还需终身治疗。
   
  等级森严待遇各不相同
   
  据查明,“金溪帮”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组织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关系相对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稳定;组织内部形成了不成文的“组织纪律”;组织成员应由江西金溪籍同乡组成,并以“加入后要听老大吩咐”、“随叫随到”等规矩来约束。
   
  帮内还等级森严,待遇各不相同。据郑喜荣交代,黄春锋手下的小弟是分级别的,他的五六个得力助手可以在场里随便进出,随便参赌,也可随黄春锋一道外出消费,吃住由“老大”包。而一般的“小弟”只是在场子外混,不可进入场子内,只能在场内跑腿,他们吃饭不花钱,住宿费由黄春锋统一出,一般是一个月300元,统一到黄春锋亲戚开的食堂内吃饭,费用由黄春锋支付。
  
  “金溪帮”赚来的钱除了用于手下小弟们的吃饭、租房住宿,剩下就由黄春锋来支配,黄春锋先后购买了两部小轿车,还有就是在一些小弟在外出事后作为医疗费用。
   
  法网恢恢17人受到严惩
   
  多行不义必自毙。“金溪帮”的所作所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警方在严密侦查后,于2006年7月28日一举端掉了这伙犯罪团伙。团伙主犯黄春锋(今年28岁)、黄生明、郑喜荣3人均落入法网。
   
  法院以黄春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六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生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郑喜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金溪帮”的另十几个团伙成员也受到了惩处。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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