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台商“隐名投资”入暗股引纠纷 内地法律不保护
2007-06-08 21:00:49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6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曹发贵) 昨日记者从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频频受理因台商“隐名投资”入暗股引发的纠纷。据法官介绍,部分台商到大陆投资,喜欢以入暗股的形式进行。法官提醒说,入暗股存在很大风险,在显名股东否认的情况下,即使台商有证据证明自己确有投资,其股东身份、投资收益也不能得到确认。因为,内地法律不保护暗股。

  台商潘先生在厦门投资服装公司时,就吃了“隐名投资”的亏。投了54万元,不但没能成为实质股东,差点连本金都拿不回来。潘先生付了54万入股的股金给厦门一家服装厂,原本打算入暗股,但是钱付出后,他才知道入暗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他立即反悔,要求厦门的服装厂退还他入暗股的钱,但是,服装厂没有答应他。为此,台商潘先生状告该服装厂,请求法院确认入股行为无效,让厦门的服装厂返还他入股的资金54万元。此案经厦门中院调解,被告的服装厂表示愿意分期归还股金,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以潘先生撤回起诉告终。

  因“隐名投资”在内地遭遇法律风险的台商还有很多。不久前,厦门中院还受理了台商孙先生的暗股纠纷,帮台商孙先生要回了40万元“隐名投资”款。

  法官提醒 “隐名投资”风险大

  据厦门中院介绍,近年来许多台商对内地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按照他们所在地区的做法进行投资,尤其是将投资寄在他人名下进行“隐名投资”,是造成股权或经营权纠纷的主要原因。

  厦门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曹发贵法官特别强调,“隐名投资人”的“股东”权益在内地不被法律保护,风险极大。如果台商想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进行投资,其“股东”权也不能得到内地法律保护。因此,“隐名投资者”要想获得股东享有的权益,只能按照股权转让的模式,办理投资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后才有保障。

【责任编辑:詹丹】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