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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外来女工怀孕生育 可获八千元生育补助
2007-06-30 21:32:06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台海网6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明日起,厦门外来员工将正式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这是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昨日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的。据悉,这项措施将惠及47万已经参保的外来员工。

  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不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外来女工在生孩子时,如果单位缴费已经满一年,那么她可以按照《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另外,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享受一定补助和津贴。全部加起来,平均每位参保的外来女工怀孕生产预计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补助和津贴。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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