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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将可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7月1日起试行
2007-06-29 08:05:39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7月1日起同行内试行,试行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厦门市分行 
 
  7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试行同银行内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试行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厦门市分行。

  据介绍,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余额的职工及其配偶,且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交均在同一家银行的,可到贷款银行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

  据了解,委托逐月自动还贷,将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具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只能签约办理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而如果职工在已签约办理逐月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又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则原逐月自动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委托关系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合同生效之时起自动终止,但职工可重新签约办理委托逐月自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目前,厦门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准备,拟年内推出住房公积金跨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与住房贷款不在同一银行)逐月自动还贷。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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