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荒唐“借腹生子,孩子到底归谁” 法院作出判决
2007-06-29 11:10:48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台海网6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纪元)“借腹生子,孩子归谁”(详见本报2月15日报道)一案已经有了定论。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养母辛女士被判失去抚养权。这是终审判决,也意味着,孩子被判给了生父和“腹主”阿丽。

  辛女士和前夫结婚近十年,一直不能生育。据前夫说,辛女士非常想要一个孩子,于是要求他去“借腹生子”,他“奉命”在外面找了个叫阿丽的女人,并生下了一个儿子。没想到换来的结果竟然是丈夫跟借腹的第三者好上了。那个替他们怀孕的女人,就是辛女士所说的“第三者”阿丽。

  一审时,前夫曾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以证明孩子并非辛女士所生。但一审法院认为,“借腹生子”是违法行为,法院不支持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亲子鉴定。因此,今年2月9日,一审法官驳回了前夫的申请,把孩子判给了辛女士。

  二审时,前夫和借腹的阿丽绕开辛女士,自己花钱请来公证人员,亲自带着“腹主”阿丽和孩子一起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儿子确实是阿丽所生。

  也正是这个鉴定,使得二审前夫和 “腹主”阿丽能够得以胜诉。市中级法院的意见是,DNA鉴定是现行证明人与人血缘关系的最科学手段之一,这个结果比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更能证明血缘关系。因此,鉴定明确表明,辛女士不是孩子的生母。

  但是,法院认为,由于这个孩子自出生以来都是辛女士抚养的,无论从情感上还是经济上,她都履行了作为母亲的义务,因此前夫应当在经济上予以补偿,法院确定这个补偿额为5万元。

【责任编辑:熊志敏】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