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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轮候配售办法出台 按户籍地就近配售
2007-06-28 22:05:27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我市出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轮候配售操作办法

  本报讯(记者 谢卫东)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如何配售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今天从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获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轮候配售操作办法》已经出台并实施。

  办法规定,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轮候和配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轮候和配售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市住宅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轮候和配售的具体工作。

  首批申请户按评分确定轮候号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根据房源情况采取轮候式购房。轮候顺序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取得的电脑自动生成的编号即轮候号码进行轮候。轮候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轮候号码为惟一的号码。经审核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已产生的轮候号码为空号码,不得重新使用或更换申请人。

  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而是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轮候顺序号,同时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分数相同的申请人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轮候顺序。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后长期有效。

  首批以后的轮候号码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岛内申请户可购买岛外房源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按申请人户籍地实行就近配售。同一房源区申请户分别安排轮候列队。同一房源区的申请人按轮候号码先后顺序进行配售。

  办法规定,岛外申请户原则上只能选择所在行政区房源,而岛内申请户可选择购买岛内或岛外房源。岛内申请户选择购买岛外房源,应加入房源地的选房队列。

  选房后逾期未办手续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不同,保障性商品房选房实行购房意向与随机抽号相结合的方式。市住宅办根据房源情况按批次公布房源安排、参与选房的轮候申请户、选房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资料、证明等。

  思明、湖里两区申请人可选择进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等区轮候队列,按队列顺序选择购买所在地保障性商品房。

  选房前,申请户可申请放弃选房,选择继续轮候,轮候号码长期有效。

  申请人进入选房程序后,如放弃,视为放弃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未能在指定的有效期内办理购房手续的,也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申请人应在指定时间按顺序选房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在指定时间按顺序选房。轮候号在前的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并选房的,视为放弃优先权,但可以按下列情形顺延选房:

  (一)迟到的,可在此时进行的顺序号码之后插队进行选房。

  (二)未能在指定的选房工作日内到场选房的,可在之后的选房工作日参与选房,但应排在指定的当日所有选房申请人之后选房。

  申请人未能在本批次选房规定时间的到场选房的,保留购房资格,重新进入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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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房六步骤

  选房实行购房意向与随机抽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事先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公布的房源信息上了解房源分布情况后,按下列步骤选房:

  1.选择保障性住房小区;
    2.选择三房型或二房型;
    3.选择楼栋号;
    4.选择10层以下、11层至20层、21层以上或任意层数;
    5.在选定的上述房源中进行两次随机抽房号,在两个房号中选定一个;
    6.打印选定的房号单,完成选房程序。

  委托选房须要公证

  选房须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到场,并携带身份证。配偶到场选房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申请人或其配偶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可委托他人选房,委托行为须进行公证。委托他人选房的,应当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作为共同委托人,被委托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委托人进场选房时,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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