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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土地款夫妻离婚又复婚 还把丈母娘“接来”
2007-06-27 18:06:47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核心提示】两年前结婚,两个多月前离婚,但离婚10天又复婚。龙海市角美镇的陈小明之所以这般折腾自己的婚姻,完全是为了能拿到村里的一笔土地赔偿款。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这笔土地赔偿款只有本村户口的农民才能拥有。

  突然来一大笔征地款

  陈小明是在1996年时农转非的,那时他14岁。当时他所在的角美镇东山村位于漳州开发区范围内,土地被政府征用开发。当时的政策是:一户一个未成年人的农转非指标,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可以领到政府统一发的补偿款,但不负责安排工作。这样,4000多人口的东山村,总共有431人农转非。

  这些人虽然是城镇户口,但生活、劳作仍然在东山村。10年过去了,他们都长大了,大部分已经结婚生子,过着平静的生活。但到2007年初,一笔巨额土地补偿款突然降临该村,村民的生活从此不再平静。

  村支部书记说,东山村位于开发区内,经常有土地被征用,自然也就有土地赔偿款分配的问题。2007年1月份,东山村收到了一笔18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这是1991到2000年这10年间,企业征用该村土地的赔偿款。被征用土地多年如今拿到钱款,村民们都很高兴。但随之而来的怎么分配的问题,让村干部们伤透了脑筋。

  离婚复婚只为分钱

  这个分配矛盾主要集中在当年农转非的431人。要不要分给他们呢?按照征地年份,他们那时都还是东山村人,但现在户口都在角美镇。既然户口不在村里,补发给村里的土地款怎么能分给他们呢?村里最后统一意见,要拿到土地款,首先户口应该在东山村。

  于是,为了这些土地款,这431人思考着将户口迁回东山村。最后想出的办法很简单:离婚。

  按照规定,离婚的人,户口可以投靠。离婚之后,这部分人的户口理所当然地迁回了东山村。但一个人回迁户口、拿点土地赔偿款也就算了,这部分人还想把一家人都迁过来,都分一杯羹。

  怎样一步步将家人迁过来?办法也很简单:复婚。因为复婚之后,配偶的户口又可以迁到东山村了,村里这笔土地补偿款又可以多分一份了。

  陈小明2005年结婚,妻子是外地人。2007年4月9日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原因:“感情不好,性格不合。”之后,陈小明把自己的户口从镇里迁回刘宅,又赶紧在4月19日和妻子去办复婚手续。

  有人粗粗估计了下,像陈小明那样闪电离婚又闪电复婚的人,仅仅东山村刘宅自然村就有十几对。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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