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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时死亡获赔偿金 一家人为争夺闹上法庭
2007-06-27 09:30:37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一笔14.5万元的“身后钱”,两年后引发媳妇与自己弟弟、母亲对簿公堂,这笔钱该归谁管成了庭审现场的焦点。昨天上午,南安市人民法院在镇政府会议室的巡回法庭再审该案,吸引上百名村民到场旁听。

  □早报记者黄墩良林加华文

  事发死亡赔偿款引发官司

  2004年12月18日,南安官桥镇村民陈某场在石场工作时,遭遇事故不幸死亡。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和见证下,陈某场的弟弟陈某利出面,代表家属与石场主签了协议,一次性赔偿14.5万元。

  母亲已年迈,妻子还年轻,还有一对未成年的子女,这笔钱成了几个人生活的希望。大家所有的初衷都认为,这些钱该留给两个孩子,但是,钱到底该由谁来保管,却起了争议。

  陈某场的妻子阿莲说,丈夫过世后,自己就回了娘家,赔偿款有多少、到底谁在保管,自己一概不知。2005年,小叔陈某利每个月会不定期给阿莲500多元的利息。但是一年多后,这钱也没了。

  据称,在丈夫的后事解决后,小叔陈某利将这笔钱存入了信用社,之后又转存到了一家银行里。2006年,他将赔偿款从银行账户取出来,这让阿莲很不安。她多次向陈某利要求,将这笔钱转存到子女名下的银行账户,但都被对方拒绝。

  今年4月份,阿莲将小叔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将这笔死亡赔偿款14.5万元返还给原告存入两名子女名下。一审开庭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辩未果。昨天,法庭将陈某场的母亲张某治列为第二被告,二次开庭审理这起家庭纠纷案件。

  庭审钱到底要让谁保管

  开庭时间不到,会议室已经挤满了旁听的村民。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这场官司是很典型的“情”与“法”的争论。

  庭审法官介绍,在开庭前,法院已经做了多次的协调,但最终都没有结果。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调解的前提首先要确保这笔14.5万元的死亡赔偿款,能有保障地立即存入两名未成年人的名下。被告则提出,由奶奶张某治保管,一直到两名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再交还两人。对于如何保管,双方都认为是可以调解的。

  钱始终还是拿不出来,法院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审理。

  原告称,他们不想将两个未成年人的奶奶张某治列为第二被告,只是认为陈某利只有代管的义务,没有权利将这笔钱转来转去。希望这笔钱能保障两个孩子以后的生活和读书,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将赔偿款返还原告。

  陈某利在答辩时称,事故发生后,他是代表家庭签下赔偿协议的,赔偿款应由母亲保管,由于老人年迈,自己代母亲将钱存在了自己的账户里,之后又取出来存在了母亲的账户内。张某治认为,自己保管这笔钱,是为了维护两个孩子的利益。

  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返还这笔赔偿款?这笔钱到底该由谁保管?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调解无果,法庭当场宣判:这笔14.5万元的死亡赔偿款,死亡人的遗孀阿莲和两个子女分得10.7万余元,母亲张某治分得3.7万余元。

  宣布退庭几分钟,律师还在现场办理相关手续,门外却起了小插曲:原、被告双方几句不和,竟在镇政府大院吵了起来,最后把车都堵在了大门口,许久才散去。据了解,原告已表示对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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