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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同中学原校长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获刑五年
2007-06-26 17:37:02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6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昨日,记者从厦门法院网获悉,原厦门大同中学、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庄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据中院调查,庄某利用其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和分管基建的职便,在工程招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9年至2005年间,先后5次收受款物共计8万多元。

  中院认为,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庄校长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因此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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