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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昨日宣判37名毒犯 3台湾毒贩被判处死刑
2007-06-26 09:12:40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6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清 通讯员 王锐 小李) 案件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昨天上午,厦门市两级法院分别召开公判大会,对29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37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6名毒贩进行了宣判。台湾人方金龙因贩卖10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判处死刑,台湾人陈传家购买方金龙的毒品,并雇佣台湾人蔡晋兴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运输冰毒781.54克,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王建斌、喻明春及翁海三人因贩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昨日思明区法院也对18起贩毒案件的21名案犯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其中一些毒品交易是在KTV场所进行。

  20包冰毒缠腰想蒙混过关

  陈传家、蔡晋兴、方金龙均系台湾人。2006年8月19日凌晨,陈传家从厦门开车前往广东省珠海市某酒店,以人民币13.5万元的价格向方金龙购买了1000克冰毒,并于当天将毒品运回厦门。

  8月20日,陈传家在其住所内将其中748克冰毒分装成20小包,交给蔡晋兴并让其带回台湾省台中市。二人事先商定,蔡晋兴走私毒品到台湾的酬劳为每小包一万元新台币。

  在陈传家的住处内,蔡晋兴根据陈传家传授的方法将20小包冰毒分别捆绑在腹部、腹股沟处后,准备于当日13时许乘船从厦门和平码头出境至金门。

  通关时,蔡晋兴选择无申报通道,不过海关关员还是查获了他绑在腰上的 “毒品腰带”。

  2006年8月21日,陈传家被警方抓获,海关缉私局侦查员从其住所的卧室衣柜内搜出两小包冰毒,净重共33.54克。陈传家归案后,提供了方金龙使用的手机号码,并配合侦查机关与方金龙联系,确定方金龙在广东省珠海市,侦查机关于2006年9月1日在广东珠海市拱北区将被告人方金龙抓获。

  17岁少女跟着34岁男友贩毒

  “妈妈!能不能让我再见见我妈妈!”很难相信,17岁的小玲(化名)竟是一个贩毒者。昨日,她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当听到法官口中宣读出的判决结果时,小玲与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失声痛哭。小玲上个月刚过完17周岁生日,她与岁数整整是她两倍的同居男友喻明春一起贩毒。

  34岁的喻明春是四川人,来厦后暂住湖里区安兜村某出租房,年纪刚满17岁的小玲是他的同居女友。喻明春整日无所事事,并认识了一些贩毒的朋友。

  今年1月13日,毒友王德清找到喻明春,称要介绍朋友来找喻明春买海洛因,并商谈好价格为每克170元人民币。1月15日,王德清给喻明春带来了确切消息,他的朋友要100克的“货”。

  当日12时许,喻明春带着小女友小玲,揣着50克海洛因前往约好的一家茶馆进行毒品交易。当双方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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