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福安市赛岐中学 校领导集体贪污130多万
记者 张学得 通讯员 张宏 钟绍勤
宁德福安市赛岐中学校领导竟集体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该校校长带头伙同多名校领导截留该校部分学生的补习费、寄读费、临时代办费以及部分教师的请假工资等130多万元,随后制造各种名义进行分赃。
2007年6月14日,福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人员均以贪污罪被判刑。
据福安市法院调查,2000年至2006年间,赛岐中学校领导刘某、缪某、袁某、潘某、陈某、郑某等人经过共同谋划后,分别利用其担任福安市赛岐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政教处主任等职务便利,截留了该校部分学生的补习费、寄读费、临时代办费以及部分教师的请假工资等收入共计人民币130多万元不入账,设立了一个“小金库”。
随后,上述赛岐中学校领导以领取行政津贴、值班加班、电话、中考等各种补贴、安排工会送礼、安排年关领导慰问以及安排端午节拜访有关领导为名,大肆贪污公款。
其中,刘某贪污185230元,其中参与共同贪污145500元,单独贪污39730元,分得款计28210元。潘某参与共同贪污129650元,分得款21310元。袁某参与共同贪污132650元,分得款22310元。缪某贪污146967元,其中共同贪污145500元,单独贪污1467元,分得款29160元。陈某共同贪污128850元,分得款21110元。郑某共同贪污41950元,分得款6610元。
此外,2002年至2005年间,刘某、潘某两人在为该校学生向福安市某书店订购学生寒暑假作业、学习资料“大提纲”、《初三总复习指导丛书》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经销商贿赂款共计45825.7元,刘某分得回扣款6000元。潘某分得回扣款29585.7元,袁某分得回扣款4700元,余款分给段长及班主任,作为补贴。
为此,福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缪某、袁某、陈某、郑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缓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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