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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预售证能收全额房款吗 业主网上发“维权呼吁”
2007-06-18 16:32:57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6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昨日,镇海明珠业主的“维权呼吁”出现在厦门一些知名网站的业主论坛上。当天,几十位业主们聚集在镇海明珠售楼处,向开发商讨说法。

  前两天,镇海明珠300多位业主陆续收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交房本是件喜事,但通知书要求业主要交清购房尾款和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

  “几十万元啊,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叫我们上哪里去筹这么多钱?再说,如果我们把钱交给开发商,万一将来办不了产权证,又该怎么办?”据业主们说,开发商还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要求业主交清办理产权证的钱。

  根据业主与开发商当时签订的合同第八条规定:开发商如能办理地方产权给业主,业主应该在接到通知15天内,按每平方米2500元(部分业主每平方米1500元)补交相应增加的房价给开发商(所谓的产权“代办费”),否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合同还有“增补条款”,其中第十三条约定: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三天内,业主应该付清剩余款。

  对于补交代办费,业主们认为,“增补条款”明确约定,至少应该等开发商办到预售许可证以后。另外,也有一些业主提出说,如果能办产权,就可以办按揭。他们可以等到办理银行按揭后,再付代办费给开发商。现在,还没有按揭,他们无力支付。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昨日开发商一名代表在售楼处与业主们对话,他坦承目前还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是,他拿了一份政府批文给业主们看,称有了这份批文,就可以办理产权了。因此,他希望业主们能够先交代办费。业主们则说,这份批文可能是办理产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几十位业主昨日向开发商递交了书面意见,希望开发商能够先办理交房,至于产权证的代办费问题,应该等到预售许可证出来以后,再向业主收取。

  开发商表示,他将认真研究业主意见,近日会作出答复。开发商将如何答复,本报将追踪报道。

  律师说法 什么叫“如能办理产权”?

  据开发商说,签订“增补条款”的业主是少数。也就是说,多数业主的合同里,只有第八条,“开发商如能办理产权给业主”,业主就要补交代办费。开发商认为,他们已经有了政府批文,就符合“如能”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因此,他们就可以先向业主收钱了。对此,业主们有不同看法,多数业主认为,这个“如能”不是开发商说了算,而是要让他们看到实质性的产权证或预售证。

  怎么理解“如能办理产权”这一约定呢?记者采访了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他说,依据相关规定,“如能办理地方产权”,就是要按正常商品房的法定程序,开发商就必须具备预售许可证和相关部门的测绘资料。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业主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中的解释争议,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应该从有利于业主的角度进行理解。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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