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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好奇转动电门钥匙 面包车失控撞人赔63万元
2007-06-12 19:33:52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可君)少年好奇转动电门钥匙,致使汽车失控撞伤饭店两员工。记者昨日获悉,这位少年和他那粗心的车主亲戚得付出的代价极其惨重:一审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伤者63万余元——这可是普通农民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
   
  去年11月23日8时许,被告陈某驾驶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途径中埔水果批发市场时,把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没拉手刹也没拔出电门钥匙,就急匆匆下车去买水果了。坐在车上的少年王某好奇地启动了油门又挂上挡,失控的面包车冲出路外,一头扎进路边的星林饭店,撞伤店里的两员工(本报去年11月24日曾经报道)。
   
  据法院查明,王某年仅14岁根本不会开车,而陈某闻讯赶回来后,惊慌失措爬进车里急急忙忙倒车,没想到被撞倒的小林还被压在车头底部,倒车更加重了她的伤情。
   
  经医院诊断,小林颈部多处骨折脱位伴截瘫,双肺挫伤伴出血,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了12万元医疗费,虽保住了命,却从此成了2级伤残,一辈子都得躺在床上。另一女员工被撞成脑震荡、多处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少年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近日,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做出判决:王某承担这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同时,陈某还得对王某的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法:

  监护责任转移,“临时家长”担责

  少年王某年仅14岁,是平和县农民,与车主陈某是亲戚关系。两人该如何分摊这个赔偿责任?
   
  王某说,他是受雇为陈某做事。作为雇主,陈某要替雇员承担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事故责任,而且王某是未满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还负有特定的监护责任。
   
  陈某否认他支付工钱给王某,也不承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最后判定双方责任六四开。理由是:事故是王某引发的,承担主要责任;而陈某在未放手刹、没拔下电门钥匙的情况下,把未成年人留置车内,且急着倒车导致小林姑娘伤情加重,负有四成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陈某还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因为王某未成年,其父基于亲戚之间的信任关系,将儿子留在陈某处,不论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都属于监护责任的临时转移,即陈某对这个小亲戚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本案中,他的行为显然失职了,因此得对王某负60%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看来,“临时家长”的监护责任也是非常大的。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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