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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的小孩在冷却喷水池游泳溺亡 电厂责任难逃
2007-05-03 15:04:19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5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文弈)9岁的小明在电厂冷却喷水池游泳溺亡,虽然这个池子已经立上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池子的所有者对小明的死亡承担一成责任。

  冷却喷水池在杏林日东公园西侧,南面和公路相邻,为了防止意外,池子的拥有者——一家电厂设置了若干 “禁止攀登”的警示标志牌,并且修砌了防护墙。去年6月25日中午,小明到公园旁边的冷却喷水池游泳,不幸溺水致死。小明发生意外后,母亲李女士则认为儿子不能白白死去,把电厂告上了法庭。

  作为被告,电厂觉得自己很郁闷。他们认为,电厂已经在冷却喷水池周围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防范义务。相反,小明的母亲实际上没有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责任。电厂认为,小明已经上学,应该对警示牌有足够的识别能力。

  法院认同了电厂的说法,不过他们认为电厂的防护还是有一定过错,应当负次要责任。李女士对其子监护不利,对小明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即九成责任。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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