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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型作业车撞倒 孕妇及3月大胎儿与丈夫殒命
2007-05-03 21:12:07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商报讯 记者杨清白 通讯员文弈报道  一场车祸,夺去了3个鲜活的生命。吴先生和他的妻子在这场车祸中丧生,也殃及其妻腹中3个月胎儿。男方父母将车主张某等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集美区法院判决车主张某和某物资回收公司赔偿原告119万元。

  吴先生是一名现役军人,他与妻子小华在2005年8月登记结婚。不久之后,小华有了身孕,吴先生准备带她回江西老家办理婚事。2005年12月30日,吴先生与妻子被于某驾驶的大型专项作业车撞倒,小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她已怀孕3个月,连胎儿也惨遭不幸。身受重伤的吴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不治而亡。司机于某当场逃逸。据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司机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肇事车几经转手,在2003年4月变更登记为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张某为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备受打击的吴先生父母将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32万元。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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