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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与人同房后盗窃谎称被强奸 民警三问解谜团
2007-05-29 16:20:5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昨日上午,19岁的湖南籍少女王某丹涉嫌盗窃,被泉州警方执行逮捕。
  
  原来,今年4月,她来泉找工时,偶遇“阔老板”郑某步,同房3天后,发现对方只是个“混混”,便偷走他的手机和3000元现金。郑某步发现被偷后,当即缠住了她的同伴池某梓。无奈,王某丹便报警称“她被人强奸”。

  迷雾重重 是强奸还是盗窃案
 
  接到报警那天是4月19日。在鲤中派出所,4名男女陪同着一位少女,少女称,她被人强奸多次并连续3天被控制。
  
  这名少女就是王某丹。
  
  王某丹说,控制她的是郑某步,三明尤溪人,地点在市区某旅社。4名男女证实王某丹遭强奸并被控制一事。他们说,王某丹是在市区水氵祭找工作时被郑某步诱骗的。
  
  他们说的是真的吗?
  
  鲤城刑侦六中队展开侦查。
  
  第二天,刑警来到上述旅社。在调看录像时,刑警们发现王某丹进出自如,并没有被控制。
  
  难道他们说谎?
  
  在水氵祭私租房,警方抓获了“强奸嫌犯”郑某步。没想对方大喊冤枉,称他与王某丹同房3夜没假,但她是完全自愿,他还供王某丹的5名伙伴吃喝开销。
  
  郑某步还称4月19日晚,他有3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被盗,怀疑是王某丹等人所为。
  
  到底是谁在说假话?案情一下子显得迷雾重重。

  真相大白 觉得吃亏偷钱报复
 
  4月21日,办案民警将正在焦急等着结果的王某丹等人请到了办公室。
  
  几经审问,王某丹等人终于说出了真相:
  
  4月17日中午,池某梓、王某丹等5男女在市区找工路过水氵祭,迎面碰到西装革履的“老板”郑某步。郑当晚宴请5人并吹嘘可以帮他们找工作。吃喝中郑还用几捆冥币假冒人民币,让大家以为他是大老板。
  
  王某丹说,当时她以为郑是“阔佬”,于是两人开了房。其间郑每天拿钱让她的同伴买饭菜吃。
  
  但到了第三天,郑告诉她,他不是什么“阔佬”,只是一个靠诈赌过日子的小混混。
  
  王某丹感觉自己吃了亏。同伴5人得知后,池某梓提议偷钱报复。4月19日凌晨,王偷走郑3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离去,但池某梓却被郑缠住。无奈之下王某丹到派出所报案被强奸。
    
  真相大白后,王、池涉嫌盗窃被执行逮捕,郑被解除刑拘。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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