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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提高旅客伤亡赔偿 赔偿标准由7万提高至40万
2007-05-26 11:32:44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每名旅客伤亡赔偿责限额由7万提高至40万;托运行李损失赔偿由最高50元提高至100元(每千克);随身携带物品赔偿由最高2000元提高至3000元。货物国内运输对货主的赔偿限额,由原来最高赔偿限额每千克人民币20元,提高到每千克100元。

  厦门航空公司昨透露,大幅度提高对旅客本身及其行李等损害赔偿限额标准的新版《厦航旅客、行李及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已于日前修订完成,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该新版“总条件”,导盲犬、助听犬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下,可由视、听残疾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导盲犬、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免费运输,且不计在免费行李额内。

  新版“总条件”明确了不同票价在变更、退票、签转及误机方面的不同限制规定,摒弃了旧版中“一刀切”的做法:今后,旅客在享受低价票的同时,也要接受相应的票价运输限制条件。

  对客票遗失等仅于纸质客票的条款进行限定,取消了联程、回程航班的“座位再证实”规定,明确享有定座优先权的旅客范围为:重要旅客、紧急公务、抢险救灾人员等。

  此外,新版“总条件”详细定义和规定限制运输的旅客范围及承运数量,他们是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病患旅客、残障旅客、孕妇、犯罪嫌疑人、犯人等。其中,出于医学原因的考虑,厦航不接受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乘机。(记者 张志鹏 通讯员 方休全)

【责任编辑: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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