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法院审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电话盗充Q币案
核心提示
提起QQ,经常上网的人们是再也熟悉不过的了。这是腾讯公司1999年正式推出的一个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腾讯公司还为用户提供了一种Q币的服务,用户可以用人民币购买Q币,从而获得相关的增值服务。由于Q币是要用现实中的货币购买的(一般是1元人民币购买1元Q币),几名犯罪分子竟打起了盗充Q币出售获利的主意。
小光、君子、粱仔、阿韩(均为化名)经合谋,利用网络电话VOIP (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技术,复制厦门电信分公司固定电话号码1600余个,并通过小灵通设置呼叫转移侵入厦门电信16885885(Q币充值热线)声讯台的Q币充值系统,先套取电信资费,再用这些电信资费去购买Q币。
去年3月20日至22日期间,四名被告人雇用他人共盗打该系统6100多次,盗充Q币金额合计12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有效盗打4900次,盗充的Q币价值合计9.8万元。日前,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电话盗充Q币的案件。
漫画/黄嵘
小光、君子、粱仔、阿韩(均为化名)四人,利用网络电话侵入厦门电信16885885(Q币充值热线)声讯台的Q币充值系统,套取电信资费盗充Q币,在三天时间里,他们及其雇用的人员共盗打Q币充值系统6100多次,盗充Q币金额合计12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有效盗打4900次,盗充的Q币价值合计9.8万元。
这起案件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除了它是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电话盗充Q币案件外,还因为这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毕业于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现在都有份不错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小光,26岁,北京某信息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负责人;君子,32岁,四川成都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粱仔,24岁,四川成都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阿韩,25岁,厦门某公司职员。那么,这些人是如何凑在一起,又是如何盗打电话的呢?
2006年3月份的一天,小光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从北京来到福建。为了能够尽快同福建相关业务部的人员取得联系,小光找到在厦门某公司工作的大学师弟阿韩。在师弟阿韩的帮忙下,小光顺利地办理完了相关事情。随后,小光又邀请阿韩同他一起到成都与四川铁通公司谈一些相关业务的合作。此前,小光因为参加一次网络通讯展,他和成都一家电信工程公司的老总君子在北京相识。
闲聊中“萌生”犯罪念头
在一次聊天中,小光和君子他们无意之中谈到了Q币的话题。而正是这次有关Q币问题的闲聊,改变了他们每个人的命运,让他们四人走上了共同犯罪的道路。小光说,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规定,运营商提供增值业务服务必须经过两次“认证”,如今“认证”方面都很规范。小光还说,“增值业务方面,其实目前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在闲谈之中,阿韩无意中透露说,在厦门通过“腾讯”16885885声讯台为QQ充Q币是不需要经过二次认证的。这个信息立刻引起了在场其他三个人的极大兴趣,他们马上萌生了一个“通过盗打电话获取Q币,然后再将盗打所得的Q币卖出去赚钱”的念头,也就是说利用QQ充值不需要安全认证值之便,采用先进VOIP技术,使用虚拟拨号方式,直接侵入厦门电信网络,然后就进行盗打获取Q币。
这种方法究竟能否行得通呢?因为君子在成都的这家公司主要是从事网络电话业务,同时还代理一些网络电话的硬件销售。所以说,利用君子所在公司的网络电话和软硬件设备,通过网络虚拟电话来盗打现实中的电话,是有可能实现的。但究竟能不能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充值Q币,还需要经过测试。此后,这伙人开始加紧“试验”。
雇10名大学生狂打电话
两天之后,阿韩回到厦门,而小光仍然留在成都。在君子的授意之下,作为技术员的粱仔主要负责成都方面的技术操作,而小光则让阿韩在厦门用当地的小灵通进行呼叫转移,强行通过网络把打过来的电话接转到声讯台,以期达到盗打电话充Q币的目的。
然而,一开始测试并没有成功,他们发现关键在于必须找到合适的“落地”,即把网络接入到现实的电话网中。小光通过朋友在北京找到了一个可以为他们提供“落地”的网络运营商,经过再一次测试,他们成功了。
此后,阿韩在厦门先后购得8张小灵通卡,都设置了呼叫转移,将来电强行接转到声讯台上。由于人手紧缺,他们从四川某大学雇了10名大学生,利用君子所在公司的场所和设备,通过网络电话虚拟了厦门的固定电话号码段,不间断地拨打厦门的8个小灵通号码,进行Q币充值。短短三天的时间里,他们雇用大学生共盗打该系统转至声讯台6千余次,其中成功盗打近5千次,充值金额达9万多元。
粱仔负责在网上寻找专门收购游戏币的买主,将盗打电话所获得的大部分Q币以3折的低价出售,之后,小光、君子等人将卖得的2万余元赃款进行分赃。由于电信公司长期对Q币充值都进行监管,这伙人疯狂的盗打行为让厦门电信方面很快察觉出了异常,并迅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才使得小光等人的盗打行为没能继续得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分析说,本案中四位被告人的行为以盗窃还是以诈骗认定,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二者的区分,应当看被害人究竟是被秘密窃取财物,还是出于信任“自愿地”交出财物?本案中,被害方实际上分两种情况:对开通使用的用户,依据电信公司与固话用户之间成立的提供电信服务与扣缴话费的合同关系,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固定电话用户的财产权利(即其缴纳的电话资费),该部分用户事实上对电话被他人盗打的情况毫不知情;对尚未开通使用的空号的情况,因为电信公司已经事先购入Q币,盗打行为的发生,使得该部分Q币被秘密售出,使得电信公司蒙受损失。因此,本案的被害人是固定电话用户以及电信公司,损失的财物很明确,即拨打所产生的电信资费,其中一部分由固定电话用户承担,另一部分由电信公司承担。
被告自白
我从来就没想到这是盗窃
案发后,君子说,我觉得自己在这方面的防范和警惕性的确不高,我从来就没想到这是盗窃,我想都不敢想;粱仔表示,自己是学计算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因为我是搞技术的,认为如果能够“侵入”电信充值系统而获取Q币,心里会感觉很爽或是一种刺激,可进来后却发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这起高科技犯罪案件中,四名犯案的被告人平均年龄不到30岁,均毕业于重点大学,他们都拥有一份好工作,但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他们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不仅危害了社会,也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黑点”。
2006年4月13日,阿韩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住其余3人。
2006年5月25日,经思明区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小光、君子等人执行了逮捕。承办检察官表示,小光、君子、粱仔、阿韩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如果他们按照12万余元的金额计算,那么很有可能要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部门说法
虚拟货币规范管理制度正在制订中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权威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他们已关注到了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和它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制订有关的规范管理制度。
专家表示,对于网络虚拟货币,要特别关注它的安全性,包括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何防止网络虚拟货币和网络支付被用于一些不合法、不健康的领域,比如网络赌博、网络洗钱。既要通过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支持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又要规范它,促使其健康发展。
昨日,记者从电信公司了解到,目前通过电话充值Q币必须经过户主的身份验证,客服人员表示说这是预防他人盗打电话充值Q币。电信客服人员还告诉记者,腾讯公司已同电信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固定电话购买Q币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严格限制高额或多次充值。
本报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高仰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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