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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一银行工作人员盗取储户存款 被抓归案
2007-05-21 16:37:06  来源:新华社  【字号

  新华网福州5月21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福建省龙岩市一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盗取储户存款,并在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后指使哥哥到异地银行将卡内钱款取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浪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林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林浪利用在农行工作的便利,随机抽取储户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码,测试出储户叶某、熊某持有的信用卡密码,通过网上“支付宝”购物和网上“银行提现”功能,冒用被害人叶某、熊某的名义,分别转走其的信用卡上的现金各3800元。而后,林浪将所转出的7600元分多次转至其用他人身份证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另外,被告人林浪测试出拾得的农业银行的信用卡密码后,指使其哥哥林盛到异地银行将卡内的5万多元取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24日,被告人林盛在某农行营业厅以失主邓某某的名义取走该农行卡上的人民币49000元,后又到某自动取款机取走卡上人民币1404元,总共从失主邓某某的农行卡取走50404元。林盛将取出的50000元交给林浪,其余404元作为其路上的花费。

  2006年10月18日,林盛被抓获归案;次日,林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将赃款退还被害人邓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所持他人的信用卡,取走他人现金58004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林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被告人林浪的指使,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取出他人农行卡内存款50404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浪、林盛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两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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