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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只珍贵野生动物猕猴差点被运往台“卖艺”(图)
2007-05-20 10:40:22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施海燕 通讯员 张泓 谢建师)18日18时3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解救12只国家二级珍贵野生动物猕猴,并暂时把它们送往市区东湖公园饲养。

  18日17时许,边防官兵获悉:一名台湾人从厦门驾车运送野生猕猴到泉州,准备从泉州沿海运往台湾地区,现正在往泉州的路上。官兵们立即行动,在泉州中心客运站、坪山路口附近设伏。

  18时20分,当那名台湾人驱车经过泉州中心客运站附近时,设伏的边防官兵迅速截住车辆进行检查,当场从车内缴获野生猕猴12只,并成功控制住车内嫌疑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某系台湾人,他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这12只猕猴是厦门某动物驯养有限公司所有的,谢某是该公司旗下猴艺表演有限公司的老板。18日,谢某准备非法运送这12只猕猴从泉州沿海到台湾地区进行驯养表演。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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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体型瘦小,约50厘米,8公斤。猕猴喜欢模仿人的动作,有喜怒哀乐的表情,取食植物的花、果、枝、叶,有时到农田里盗食玉米和花生等,生理上与人类接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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