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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银行账号和密码 妙龄女30分钟盗刷50余万元
2007-05-19 16:32:43  来源:泉州网  【字号

  思明经侦大队破获特大信用卡团伙诈骗案,缴获伪造信用卡56张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4月26日至5月25日是厦门市公安机关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猎狐行动”第一个宣传月。昨天下午,厦门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猎狐行动”的有关情况,其中包括思明分局经侦大队破获特大信用卡团伙诈骗案的有关情况。以国家税务局为名骗账号密码

  2006年12月9日,一年轻女子和一中年男子持伪造的邮政储蓄卡在嘉莲派出所辖区一珠宝店刷卡购买黄金首饰,该女子被嘉莲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中年男子逃逸。

  女子易某玲(18岁,安溪县魁斗镇人),到案后拒不认罪,以自己受雇他人不知情为由对抗审查。为取得有利证据,思明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及时调查取证,通过分析嫌疑人刷卡所用的银行账户发现,该账户在2006年12月9日下午6时起不足30分钟内被人刷卡消费50余万元,据此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事先得到受害人银行账号和密码后制作伪造银行卡有预谋作案,人数在三人以上。为预防受害人扩大损失,警方及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证实受害人是被人以国家税务局办理“汽车退税”为名骗取银行账号和密码的。

  侦查人员加大对易某玲的审讯力度。易某玲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为及时查清案情,民警五下泉州、安溪、漳州,三下三明、龙岩等地调查取证,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李某琪(44岁,安溪县魁斗镇人)、许某贤(45岁,安溪县城厢镇人)为此案主要涉案人员。2007年3月,在三明警方的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李某琪、许某贤被抓获归案。30分钟受害人损失51万元

  经审查,以李某琪为首的犯罪团伙交代了犯罪事实。

  2006年12月8日,由易某玲提供受害人的农业银行卡密码,犯罪嫌疑人李某琪、陈某财(28岁,安溪县长坑乡人)利用电脑、写卡器制造空白卡,写入银行卡信息后组织犯罪嫌疑人许某贤、易某玲、李某明(22岁,安溪县魁斗镇人)等到银行柜员机进行查询,得到与真卡信息一致的白卡后,由犯罪嫌疑人陈某财将信息写入以他人身份证申领的中国邮政储蓄卡,然后分头刷卡购物进行诈骗。从2006年12月9日6时起30分钟内,该团伙人员分别在厦门、安溪两地四次刷卡购买黄金首饰、并提取现金,受害人损失51万元。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琪向公安机关上交赃款人民币10万元,手链等23件黄金首饰共计721.833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琪、许某贤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陈某财、李某明的追捕工作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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