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历时一年弃婴父亲终审败诉 判决认定弃婴已死亡
2007-05-17 09:24:56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5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弃婴之争,历经两审,前后历时一年。昨天外来工王振合从林志铭律师手中拿到判决书,他败诉了。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弃婴已经死亡,弃婴者应当为自己的遗弃行为承担责任。

  去年3月9日,王振合因为没钱,将患有脑瘫的一岁半女儿丢弃在医院。但他很快感到后悔,几天后他回到医院打听孩子下落时,发现女儿作为弃婴已被送进儿童福利院,他想要回自己的女儿,但福利中心拖了一个月后,才告诉王振合,那个脑瘫的弃婴已经死了。

  王振合不相信福利院的说法,他坚持认为女儿没死。为此,他将厦门市福利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福利中心将女儿还给他。

  一审法院判王振合败诉。王振合不服,提起上诉。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因同情王振合,为他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在二审期间,林志铭提出,王振合因无力为孩子治病,将其放在医院,目的是为了治病,不算遗弃。另外,福利中心提供的死亡证明只能证明“无名氏”死亡,并不能证明“无名氏”就是王振合脑瘫的女儿“王锦绣”。

  此案历经两审,厦门中院认为,根据福利中心提供的派出所致市福利院的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居民死亡殡葬证证据,互相印证,证明“无名氏”脑瘫女婴已经死亡。而王振合不能举证证明他与王锦绣之间的父女关系。

  而且,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王振合将女儿丢弃在医院,已经构成不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因此,他对弃婴之死负有责任。

  记者手记 弃婴之死,谁之过?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原告王振合输了,但被告福利中心也没有赢得声誉。

  换作平常,一个弃婴死了,没有父母,也许无人知晓。谁也没有想到,出了一个王振合,他会回过头来想讨回弃婴;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弃婴死在福利院,会闹出这么大风波。

  一个贫穷家庭的女婴,从脑瘫到被弃医院,再被送进儿童福利院,三天后意外死亡。她没有出生证明,其死亡证明书上,写着“无名氏”。一个生命就这样无奈地离开人世。这场官司争议的焦点不只是法律,也涉及道德。弃婴之死,责任该谁承担?是王振合,是福利院,还是要怪当前的社会救助制度?

  法院判决认为,从法律上王振合要为遗弃行为承担责任。但王振合却说,福利院、医院的相关人员也该问问自己的良心,尽力了吗?在王锦绣的死亡历程中,他们是否尽力而为,还是“任其自然”,坐视一个生命逝去?

  法院的判决给王振合和所有的弃婴者敲响了警钟,贫穷不能成为弃婴的理由,弃婴就要付出代价;而良心的拷问,则留给那些漠视弃婴生命的人们;一个生命的离世,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追问每一个人的良心、重新审视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

  挽救弃婴、挽救一个生命,每个人都尽力了吗?社会尽责了吗?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责任编辑:熊志敏】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