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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两次结婚两次离婚 对簿公堂要财产
2007-04-06 08:58:28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一对年龄相差34岁的“老夫少妻”一起生活了五年,期间两次登记结婚又两次协议离婚。

  一个月前,老先生离开家至今没有回去,昨天他突然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已经过户给前妻的房产,并要前妻赔偿因“威胁”、“虐待”等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抚慰金3000元。

  现年78岁的吴昆(化名)是湖北人,退休后受聘到厦门一家外企任职。吴昆在诉状中称,2002年他和李惠(化名)由婚介所介绍认识,当时李惠刚离婚不久?熏一个人带着15岁的儿子。随后两人开始同居。

  吴昆称,2002年5月他取出4万元存款作为购买嘉园路一处房产的首付款,因年纪大不能直接办理按揭,加上李惠单方面向他出具房产系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字据,他同意将房产登记在李惠一人名下。

  按照吴昆诉状上所说,2004年4月16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6月21日,两人协议离婚,在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确认嘉园路的房产过户给吴昆。2006年两人再度结婚,同年7月10日再次协议离婚。

  离婚后双方还是在一起生活?熏吴昆说?熏直到2007年3月8日,李惠令他搬走,称已经把嘉园路的房子出卖,并让她父亲以转账方式支付5万元给吴昆。

  吴昆称?熏考虑到自己无法忍受李惠长期的虐待、打骂,离开嘉园路的房屋回到儿女家寄居,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惠归还嘉园路房产和赔偿精神损失。

  而李惠则否认有“虐待”吴昆的事实,并称在她之前吴昆就已经结过五次婚。“他对我确实不错,但对我儿子不好,我才跟他离婚的。”

  李惠说?熏自己已一个月没见到吴昆,而且吴昆离家出走也不是自己“逼走”的,是他自己走的。 

  法院昨日已正式受理此案,究竟谁是谁非,有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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