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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上厕所辱骂他人遭到报复 连累其朋友被砍死
2007-04-05 16:07:27  来源:厦门网  【字号

  一愣头青上厕所时挨了骂,竟为此叫人拿刀砍对方,结果砍死了一个人。昨日下午,这起案件的主犯之一蔡家丰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9月25日晚,陈焕初和朋友彭某添等人到同安区一家饭店吃饭。饭后,醉醺醺的彭某添到东山旺家一家发廊洗头,陈焕初与女友小叶等人在外等候。9月26日凌晨零时许,五显镇人蔡家丰与朋友李碧松也到这家美发店洗头。李碧松上洗手间,途经过道遇到了光着上身、头上包着毛巾的彭某添。李碧松想侧身让彭某添先过去,却遭到彭的大声辱骂。

  当时李碧松一声不吭,上完厕所后,就和蔡家丰驾车离开了。但谁也没想到,彭某添的无端发火,竟给陈焕初带来了杀身之祸。

  蔡家丰和李碧松驾车离开后,心里越想越气,决定叫人来教训对方。于是纠集了黄加模、黄金沙等人前来助战。

  当彭某添一行人步行回家,走到同安交通宾馆边上的西池路口时,突然遭到从吉普车上冲下来的10余名手持砍刀的男青年袭击。在李碧松率领下,这伙人一路持刀追砍陈焕初等人,陈焕初被砍中要害,在一个村路口就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碧松等人先后落网,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蔡家丰逃离现场后曾一度躲藏,最后于2006年7月在同安区祥平街道一小区内露面时被抓获。

  据了解,陈焕初等人遭到袭击,罪魁祸首之一是蔡家丰。他一路跟踪彭某添等人,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同伙。尽管在庭审中,蔡家丰的辩护人称蔡是从犯,但并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法院认为,蔡家丰与罪犯李碧松共同预谋并纠集他人参与故意伤害,跟踪并指认陈焕初,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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