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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千万富翁诈骗被判11年 处罚金人民币15.6万
2007-04-28 16:43:44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本报讯 4月25日,永安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一审判处昔日千万富翁洪华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6万元。

  洪华胜因沉迷地下“六合彩”,输尽家产,沦为赌徒。为偿还赌债,他欺骗朋友。据永安市检察院指控,2002-2002年,洪华胜将其与他人合作开发的商住楼店面,以他人名义向银行抵押贷款。2004-2005年,他既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亦未告知受让人事实真相,即以个人名义出售上述店面,骗取范某灿等6人购房款65.5万元;2005年7月,洪还以办房产过户名义,骗取熊某2.5万元。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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