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恋爱30分钟就要结婚 “川妹”逃跑“哥哥”坐牢
2007-04-22 10:24:37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蒋力耘通讯员蔡海燕)本报去年11月20日刊登的《假借“恋爱”骗人钱财女子被追捕》,报道了江西人袁某被与他谈“恋爱”30分钟的“川妹”骗走2800元一事。近日,鲤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与“川妹”合伙骗婚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少骗魂三次的“川妹”还在追捕中。

  袁某是通过电台征婚与“川妹”认识的。去年10月31日下午,袁某与她谈情说爱半小时后,她同意结婚,但是要袁某给她数千元的“保证金”。袁某来到一邮政储蓄所,拿出2800元和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川妹的哥哥”黄某去存款。不一会,黄某把存折和银行卡交给袁某,立即找借口和“川妹”离开。袁某到储蓄所一查,发现这张银行卡是假的,存折里的钱早被取走了,袁某打电话报警。11月9日,通过电台征婚的吴先生也被黄某骗走了5000元。

  在袁某和吴先生之前,庞某也曾上过这对“兄妹”的当。去年8月份,庞某也是通过电台征婚与“川妹”相恋的。8月12日,双方见了面。次日,黄某要求庞某付聘金,并将3600元聘金以庞某的户名办理存折和储蓄卡,随后“川妹”把调包后的假卡交给庞某保管。她又以要帮家里凑礼金钱为借口,拿走庞某2000元。当日下午,“川妹”将卡内的存款取走。“兄妹”俩销声匿迹。

  据经办人员介绍,黄某交代,他与“川妹”不是很熟悉,甚至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上当的三名受害人都是来自外省的打工者,只经过短时间接触,就草率决定结婚,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伙同他人骗取钱财134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