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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夫妻竞拍自家房子 女方出价40万得到房产
2007-04-14 17:11:54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女方抛出“40万元”,男方不再应战,和平解决了离婚纠纷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三里) 竞价这一拍卖业的“游戏规则”,如今也被法官用来判案。最近,思明区法院就组织离婚双方展开一场竞价,和平解决了他们之间的房产争端。

  这起离婚案是女方提起的,她要求获得房子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说,她在外地工作,经常回厦门,还得抚养孩子,在厦门不能没有房子。

  男方答应离婚,但他坚决不答应把房子让给女方。男方的说法是,房子其实是他父亲的房改房,是为了他的儿子上学才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

  法官告诉男方,既然是他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必须拿出来分割。

  房子就一套,男女双方都争着要,怎么办?主审法官问这对夫妻,愿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双方都表示愿意。

  法庭上,男方首先表示,“我愿意拿出15万元,房子归我。”女方断然拒绝:“不行,我付给你20万吧,房子归我。”“25万”“30万”“35万”双方不断加价。最后,女方抛出“40万元”,男方不再应战,“算了,你给我40万元吧,房子归你,但孩子得归我。”

  女方见男方在房子方面妥协,也同意在孩子方面让步,把儿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男方也答应,只要女方想探望孩子,随时都可以。

  双方签了调解书,和平分手。

  说法

  昨天,办案法官说,离婚双方争夺房产相持不下时,法院以往一般是采用评估、拍卖方式,把房产变现成现金,分给离婚的双方。但这种分割房产的方式,比较费时费力,当事人还得多费钱。如果他们对评估结果不服,还要申请复议,那就麻烦了。

  其实,最高法院曾经出台相关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相对平等、条件相当,排除必要的照顾因素并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运用竞价方式,以一定数额为一个竞价点,逐次竞价,使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另一方获得一半的货币补偿。

  以竞价方式分割房产,法院当场就可以把调解书送达双方,迅速快捷;而且双方你情我愿,也不至于今后再出现纠纷。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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