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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一瓶自带红酒 竟被收取35元开瓶费
2007-04-13 09:02:38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本报讯 杜先生与朋友到某酒楼用餐,自带了一瓶红葡萄酒,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结账时却被收取了比酒本身价格还高的开瓶费。面对商家所谓“最低收费”的说辞,杜先生求助工商12315,才最终得以维权。

  4月7日,杜先生同几位朋友到厦门市帝豪大厦某酒楼用餐,自带了一瓶价值30元的红葡萄酒,当时服务员没说要开瓶费,他们也没留意店内是否有这类告示,心中还暗暗高兴了一番。谁知结账时,服务员却表示要按此次消费菜金的15%收取35元开瓶服务费。杜先生一听就受不了,从没听喝自带酒要按菜金总额收取开瓶费的,一瓶红酒才30元,你们却要收我35元服务费,这太不合理了!而该店服务员却称,收取菜金的15%已是优惠价格,不然是要按消费菜金的15%-30%收取的。见与店方说不通,大庭广众之下,杜先生只好付了这笔冤枉钱。

  回去后,杜先生越想越气,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向思明12315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做出合理解释,并退还其开瓶服务费。

  思明区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指出,尽管目前还没哪一部法律或法规就酒楼餐馆能否收取开瓶服务费做出明确规定,但以菜金的15%-30%来收取开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最后,该酒楼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对,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向消费者作了赔礼道歉,并退还消费者35元开瓶费,杜先生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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