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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村妇诈骗亲邻500万 高利息为饵非法集资8年
2007-03-07 15:53:40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3月7日讯 (记者 郭冰德 通讯员 尤志贤) 记者昨从晋江警方了解到,泉州市局督办的丁某玉集资诈骗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丁某玉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借钱村妇失踪

  躲避半月被抓

    2006年11月16日,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陈某、吴某等人向警方报案称,向她们借钱做生意的同村的丁某玉突然失踪,不知去向。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这是泉州市近年来发生的又一起受害群众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涉众型金融违法犯罪案件。

  同年12月4日,丁某玉在泉州丰泽区被警方抓获。丁某玉对其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涉案金额达500万

  有人借给她100万

  现年43岁的丁某玉是罗山街道办事处社店村人,小学文化,无正当职业。她发现同村、同街道的妇女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创收渠道不多,又急于求利,贪小便宜,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很容易丧失判断力。

  从1999年至2006年长达8年的时间里,丁某玉精心编造各种理由,许诺以月息1.5%至10%的高回报率骗取他人借款,供家里日常开支以及子女上学。

  在向亲朋邻里借钱时,她都告诉对方因彼此关系好,才向对方借款并付给高额利息,要求对方“不要告诉外人”,以此隐瞒她向多人借款的事实,使该案受害群众达百人之多,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甚至个别受害者借给她的钱竟高达100多万元。

  非法集资长达8年

  付不起本息终败露

  为达到长期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丁某玉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用骗取的本金来支付高额利息,制造信誉良好的假象,蒙骗亲朋邻里。8年后,她再也还不起本金和利息。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最终败露。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对待自己的投资行为。目前正是企业、工厂开工之际,民间私人借款必然增多,这时市民要摒弃“贪念”,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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