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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东西时遇人赊账不及时主张权利 1万多欠条作废
2007-03-07 08:54:17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卖东西时遇人赊账,便让对方写下一张欠条。债主以为有欠条在身很是放心,4年迟迟未向欠债者追账,现在只好吞下欠钱无法讨的“哑巴亏”。

    2000年间,吴某陆续卖给林某冷冻猪蹄、猪排骨等货物。经结算,林某于2002年3月25日写下一张欠条,称欠吴某货款17615元。

    吴某诉称,后来他多次催讨,林某却一再推托不肯还款。吴某认为,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其可以随时要求林某返还,林某应及时返还欠款。

    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认为,吴某主张的欠款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法不予保护。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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