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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雇主午休之机 保姆偷走餐桌上的巨款交给男友
2007-03-23 08:53:1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庄马炮

  本报讯 盗走雇主家钱财,男友为其藏赃。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芬犯盗窃罪、被告人蒋某清犯窝藏赃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时年38岁的重庆人刘某芬在晋江池店一鞋厂老板家当保姆,认识了工厂保安、33岁的贵州人蒋某清,后来两人同居。去年8月26日午后1时许,刘某芬在打扫卫生时,乘雇主李某家人午休之机,偷走餐桌上的人民币24520元,全部交给蒋某清,蒋某清又将赃款交给一老乡(另案处理)保管。案发后,该老乡已神秘失踪,两人以工资11100元抵扣赃款。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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