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为了鼓浪屿一栋旧房住户搬迁 新旧房主对簿公堂
2007-03-23 16:08:04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商报讯 (记者杨清白 通讯员小枫报道) 4年来,鼓浪屿一栋旧房子的新旧房主为了二楼住户的搬迁问题,折腾得焦头烂额。昨日,新旧房主对簿公堂。旧房主要新房主付清购房余款;而新房主则坚持要二楼住户搬走、房子腾空后再付清房款。

  旧房主:住户不搬也无奈

  4年前,香港人柯先生将鼓浪屿一栋旧房子以40万元卖给了张女士的女儿。这栋老房子是侨房,建筑面积近266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这栋房子一至四楼长期由4户居民占用。2003年间,原房主柯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经法院主持调解,4户住户答应在当年10月30日前交还房子。

  2003年4月,柯先生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依约先付了20万元,此后又付了6.5万元。2003年6月,柯先生把产权过户到张女士女儿的名下。

  一楼和三四楼的住户陆续搬走,但二楼的住户是年逾七旬、久病缠身的老人,无房源可供搬迁。柯先生曾多次要求思明区侨办妥善解决二楼住户的搬迁房源,但都没有结果;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也执行不下去。

  为了让二楼的住户搬走,柯先生曾经考虑将自己在中山路的一房一厅让给老人住,但老人不同意。老人说,自己还有个小儿子还没成家呢,一房一厅不够用;如果有两房一厅的房子,他就搬。

  柯先生对此已经束手无策。他认为,鉴于房产产权已登记在张女士女儿的名下,他已不是房产的产权人,应由产权人张女士她们来处理。他要求张女士付清13.5万元房款。

  新房主:住户搬走再付款

  张女士也为这几年来的奔波诉苦。她说,当初买这栋房子,是想让4岁的女儿在鼓浪屿读书。如今,女儿已8岁,读上小学了,但她们一家还是住不进去。

  此前,张女士曾表示,愿意出钱让老人搬到儿子家,但老人称他的两个儿子都下岗了,困难着呢。为了让老人搬走,张女士跑了居委会,还找了房管部门。但是,房管部门答复说,暂时没有房源安置这个老人。至于保障房,老人家得自己去申请。而老人表示,他行动不便,也不懂这些。

  2006年11月,这栋4层的旧房子被鉴定为危房。这让张女士很揪心,她担心房子万一塌了,谁来负这个责任。她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毕竟这是侨房。

  因此,张女士认为,柯先生没有履行他的交房义务,不应撒手不管,购房余款应该等房子全部交付使用后再付。    

【责任编辑:杨星】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