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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诊断为精神病致家庭破裂 电工将医院告上法庭
2007-03-22 15:42:26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自述:根本没患精神病,是医院为牟利,不分病否一律收治

  医院:初步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法院:临床诊断情况记录是主观病历,支持医院不提供

  商报讯  一物业公司电工被单位以精神问题强制送至仙岳医院治疗。这名电工出院后,将仙岳医院告到法院,要求医院归还他住院6天的全部诊断检查报告,说明强行收他住院的先决条件、初诊依据、办理强制入院手续的依据、认定精神病的依据等。近日,此案在思明区法院审结。关于电工要求院方提供临床诊断情况记录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据法院查明,2006年1月13日,原告汤某(化名)被其单位白士德公司及警方以精神问题强制送至仙岳医院。此后,医院对汤某进行6天的住院治疗。据医院的诊断记录称,汤某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对时间地点人物及自我判断无误;无人格解体,交替人格。另外,接触性差,态度傲慢,检查不十分合作;对答切题;注意力集中,无注意力涣散、随境转移等表现;行为明显异常,有伤人毁物等行为;意志力减退,生活懒散。医院初步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而汤某认为他根本没患精神病。他在法庭上说,他在白士德公司工作9年,工作良好,工作期间,从未有过精神病,因为公司一个领导打他,才造成他得病。而据中山医院对他的诊断是被打伤后造成头部神经受损,市劳动保障局认定他为工伤。

  汤某称,2006年1月13日,他被单位白士德公司以他有精神病为由送医院。从1月13日至1月18日,他被医院强制住院6天,住院期间身心受尽折磨。每天,医院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将他捆绑,恐吓他不吃药不打针就不能出院。由于使用了医院的药物,他在家属看望时,无法用正常的语言与家人交流。医院为了牟取利益,不分健康人和病人,一律按有病强制收住入院。

  汤某认为,医院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仅凭单位在医院的押金有没有用完为出院条件,医院职员叶某还跟他说钱是单位送来的,只要钱没用完,就不能离开医院;若钱用完了,即使病没好,也不能离开医院;他是否出院,决定权在单位。

  汤某还说,由于医院诊断他为精神病,造成他家庭破裂。因此,他向法庭提出8项诉求,要求判令医院归还入院初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归还住院6天期间的全部诊断检查报告及每天的临床诊断情况记录;说明强行收入原告住院的先决条件、初诊的依据、办理强制入院手续的依据、认定精神病的依据;提供办理原告出院手续的人员等。

  而仙岳医院认为,汤某是由警方和单位共同送来住院,医院对汤某收住院、诊疗过程均符合医疗常规。对汤某提出的8项诉求,医院大都同意;但对汤某提出的归还每天的临床诊断情况记录,医院认为此项属于主观病历,医院不能提供,也不能复印给汤某。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基于患者对其疾病状况依法享有知情权,原告汤某要求医院提供相应病历资料及披露相关信息的诉求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但提供及披露的范围及形式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第4项诉求涉及的临床诊断情况记录是主观病历,依法不属于患者有权获得病历资料的范围,故法院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因此,除此项外,汤某的其他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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