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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了躲债“送”掉房子 法院判决转让无效
2007-03-19 09:30:36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3月19日讯 (记者 张清 通讯员可卿)吕先生为了躲债,把母亲送给他的一套房子再回“送”给母亲。债主叶先生认为这是恶意躲债行为,把吕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叶先生胜诉。

  2001年年底,吕先生向叶先生借款50万,两人约定三年内还清,但到了2004年,吕只还了25万。为此,叶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吕归还剩下的钱,但吕却一直没有还钱。

  由于吕先生的名下有一套房子,是1989年母亲赠送给他的。叶先生便想拿这套房子来抵债。但2005年12月,叶先生听说吕又把这套房子“转让”给了母亲,急了。他认为这是恶意躲债,于是又把吕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这个转让无效。

  法院审理后,判决吕先生和他母亲之间的房屋转让无效。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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