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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努力不平凡 厦门率先全国实现“全民医保”
2007-02-09 16:47:30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记者从6日召开的2007年厦门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厦门市逐步将全市城镇职工、农民、城镇老年人、低保人员、残疾人、学生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率先在全省和全国实现“全民医保”。

  厦门市自1997年起,在全国首创城镇职工基本(补充)医疗保险,2001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基本(补充)医疗保险。

  此外,厦门市还开办了低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其中,思明区低保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了全区低保群众缺乏医疗保险保障的问题。(记者 林世雄)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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