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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45万元“不用坐牢” 龙海市检察院称判错了
2007-02-07 08:58:46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记者 易福进 通讯员 黄建明 张小虾
 
  敲诈勒索达45万,却被判缓刑“不用坐牢”。记者昨日从龙海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就此案向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龙海市检察院介绍,被告人高某、周某强帮助主犯共同敲诈勒索达45万元,龙海市法院审理后,认定高某、周某强为从犯,且投案自首,日前判处周某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龙海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有减轻处罚情节,但涉案金额巨大,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如适用缓刑,可能纵容犯罪,也不能保证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适用减轻处罚又适用缓刑,明显属量刑偏轻,适用缓刑错误。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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