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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 妻子为挽回婚姻给情敌一万“分手费”
2007-02-07 09:08:21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2月7日讯 (记者 曾进根 实习生 许燕鑫) 丈夫变心爱上别的女人了,但阿珍(化名)还是不死心,并试图以10000元“分手费”挽回丈夫的心,但她失败了。昨天下午,她茫然无措地走进本报寻求对策。

  阿珍是江西鹰潭贵溪人,今年27岁,只上过小学二年级。四年前,她与老公张某结婚生下一女儿。两年后,两人感情出现危机——张某独自一人来厦门打工后认识另一女子俞某,两人产生感情后同居,这一切阿珍都被蒙在鼓里。2006年10月,平时和她在电话中争吵不断的丈夫,突然语气很好地打电话给她,让她到厦门,并说过去的争吵就让它过去,今后两人一起好好过日子。丈夫对自己的态度一下转变了这么多,阿珍很高兴。没想到的是,到厦门后,她才发现丈夫在厦门已有了别的女人,并且已同居几年。不过,丈夫说,如果她能给那名女子10000元分手费,他就回心转意。考虑孩子已经4岁,丈夫也有回头的诚意,为了这个家,阿珍筹了10000元分手费给那名女子。

  阿珍说,她给完钱后,起初丈夫对她无微不至。随后丈夫又以要参加英语培训为由,向她要走14000元,没想到她丈夫拿到这笔钱后又和那名女子在一起,并说之前他和那女子是假分手,目的是为了骗她钱。对此,阿珍气得不行,通过自己娘家人要回了这笔分手费。她本想顺从丈夫的意思把婚离了,但想想又觉得心有不甘。阿珍说,她很希望丈夫能回头,但从丈夫的表现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小。为此,她想了解一下丈夫这种情况,她该如何举证才能证明丈夫重婚,让其承受应有的惩罚。对此,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舟雄认为,阿珍要证明丈夫重婚在举证上比较困难。不过,可以尽可能想办法证明丈夫有第三者,这样离婚时她可以因丈夫的过错而在财产处理上处于较有利的地位。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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