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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起争执女店主谎称报警 结伙将老人打趴在地
2007-02-27 17:41:02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律师:受害人须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

  王小姐来电反映:农历正月初四那天,我和家人一起到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购物。我们因为想退刚买的两个挎包而与店家起了争执,女店主居然叫人把我父亲打伤,实在是太嚣张了。

  >>>记者调查

  昨日中午,在小王(化名)家里,记者见到了受伤的王老先生(化名),他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今年2月21日下午,小王陪来厦过年的舅舅、舅妈到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购物,小王的父母也一起前往。进入市场后,几个人各自逛开了,小王的舅妈在一家店铺花120元买了两个黑色的小挎包,她还没离开这家店铺,小王他们就过来了。大家都觉得挎包的质量太差,款式也不好,于是王老先生问瘦高个的女店主能否退货,女店主一口拒绝了。王老先生又问能否换别的款式,女店主说多付钱就可以,但她一会儿加价30元,一会儿又改口加价60元。王老先生见女店主漫天要价,就同她理论起来,小王也在一旁说:“你这不是强买强卖么?”女店主气急败坏,与小王他们激烈争吵起来。王老先生一时气急,就把两个挎包往柜台一扔,说道:“包我们不要了!”一家人正想离开店铺,不料女店主说她已经拨打110,要小王他们在店里等警察来处理。王老先生见店家愿意报警处理此事,便和家人一起耐心等待。

  没过多久,来了三个年轻男子。为首的男子二话不说,将王老先生右手的大拇指抓住反向用力一拗,王老先生感到一阵钻心的疼,还没来得及叫喊,该男子又往王老先生的脸上挥了两拳,王老先生的鼻梁和右眼都重重挨了一拳,眼前顿时一片漆黑。原来女店主拨打的不是110,而是她丈夫的电话,于是男店主带着两个“帮手”来了。

  男店主出手后,女店主与另外两名男子一齐围上来朝王老先生拳打脚踢。王老先生已经60多岁了,怎经得起如此暴打,一会儿就血流满面。小王见父亲被打,急忙上前把其中两个年轻男子拉开,反被压倒在地,手臂、大腿多处被打出淤伤。小王的母亲在劝架时被这群人推倒在地,当场就晕过去。这伙人见有人不省人事,怕闹出人命,方才停手。

  下午3时许,小王的母亲在昏厥了20多分钟后清醒过来,这时大嶝边防派出所的民警已赶到现场,民警随后将当事双方带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王老先生被家人送到医院诊治,他的右手大拇指骨折、嘴唇裂伤缝了8针、左眼淤伤肿大、左侧胸腹软组织挫伤,特别是右手大拇指骨折会产生后遗症,今后右手虎口将无法像常人一样开合。

  王老先生对记者说:“我做梦也想不到会碰上这样野蛮的事。我现在只想要个说法,难道就因为买东西起了争执,店主就把我一个老人打成这样?”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委会工商管理科的薛科长,他表示,当时双方确实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具体原因和过程警方正在调查,他本人不便发表意见。

  >>>律师说法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邓永华律师:在这个事件中,受害人必须先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受害人受的是轻伤,则加害人可能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受害人受的是轻微伤,则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做出治安处罚,在加害人不愿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本报记者 林燕贞 实习生 黄璜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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