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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同丧命 乘客家属与驾驶员家属对簿公堂
2007-02-02 16:57:20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通讯员 陈水平 李强 记者 陈毅彬)朋友小邵喝酒了,但小柯还是上了他的摩托车,结果路上出了车祸,两人都把命赔了上去。事后,原本关系不错的两个家庭因此对簿公堂,成了冤家。

  去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小邵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小柯由同安往漳州方向行驶,与对向行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小邵和小柯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死者小邵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中型货车司机负有次要责任;乘客小柯不负事故责任。据此,小柯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邵的父母及货车车主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小邵的父母表示,小柯的父母是狮子大开口,其要求的赔偿数额偏高,他们无法接受。另外,他们在庭前提交了放弃继承小邵遗产的声明,希望以此来免除赔偿责任,但其声明中只提到儿子“死后遗有摩托车一部”。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邵的交通违法是事故的主因,应承担事故责任的60%;而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责任的40%。

  由于小邵的父母在声明中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仅仅是小邵的一部摩托车,而不是全部遗产,所以他们仍应在继承小邵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近日,同安法院判决,小邵的父母应赔偿小柯的父母82501.2元,另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8000元。而货车驾驶员则应赔偿55000.8元和1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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