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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 将逐渐由政府提供
2007-02-15 10:10: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今后,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将逐步由政府安排解决。省卫生厅等部门近日下发有关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首先由现有医疗单位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分期分批统筹解决。暂时无法购买业务用房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标准,由区(市、县)政府与街道负责无偿提供。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确保市辖区在2008年底前,县(市)在2010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记者 章微)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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