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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两花甲老人领到捐献遗体证书 获得家人支持
2007-01-05 09:25:39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1月5日讯 (记者 游章友) 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红十字会获悉,在2006年的最后一天,漳州市区的两位老人正式办理了向社会捐赠自己遗体的手续,领到了市红十字会为他们颁发的捐献遗体荣誉证书。他们是自《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出来后漳州市捐献遗体的第一人。

  捐献遗体获家人支持

  这两位老人都是退休的老工人。2006年12月31日他们从红十字会领到了捐献遗体的荣誉证书时,二老的脸上绽放出了笑容。

  志愿者吴耀宗先生今年66岁,退休前在粮食系统工作。今年4月份他就办理了遗体捐献和眼角膜捐献手续。老吴告诉记者,起初家人不是很理解,他就给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获得家人支持。老吴说,拿到捐献遗体的证书,了却他多年的心愿。

  而志愿者张金栋先生今年65岁,他捐献遗体一事同样遭遇了来自家人的阻力。所幸的是经过他的说服,家人也都理解了他的决定。

  有法可依,捐赠更简单

  这次遗体的接受单位是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对于老吴和老张的捐献决定,学校表示感谢和敬佩。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副校长吴德荣说,学校教学需要大批的人体标本,老吴和老张的无私贡献,对教学需求有很好的缓解,对学校教育的发展有好处。

  漳州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郑可朱介绍:“为方便办理,我们也向社会公布电话(0596-2066304),以及接收单位的具体情况。捐献遗体,这是个人的一个小小决定,但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记者了解到,在《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出台前,由于无法可依,捐献者的亲属都必须一起到公证处公证才可以。而现在依据条例,只要个人同意,个人办理完备手续就可以,但红十字会一般都要求捐献者得到家人的支持。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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